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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習學生應繳表件

應中系實習生應填寫之資料共計11件,繳交方式如下說明:

※繳交紙本:

 申請實習時:0、1、2、3

 實習期間:4、6

 實習結束後:8、10

※線上填報:7、10,另需上傳相片

※繳交電子檔:5、9、10

 

▲應中技優四1學生請選擇檔名有加註「(技優)」的檔案。

繳交紙本時,應完成實習生、輔導老師、實習機構核章。

▲若實習機構有類似項目8(校外實習時數紀錄表)的表件或打卡紀錄,可用以替代項目8繳交。

▲線上填報項目請進入E-portal→學生學習歷程(EP)跨平台整合系統

如有操作問題,請先參閱職涯中心網站

https://csc.nutc.edu.tw/p/412-1028-12691.php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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